《公司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将税收返还作为政府补助的四种形式之一,税收返还是政府依照国度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公司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公司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会计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公司收到的税收返还,在会计处置上,根据《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置法规》(财会字〔1995〕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置法规〉的通知》(财会〔2000〕3号)这两个文件精神,主要有以下内容:依照国度法规实施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公司,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所得税”科目。公司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先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银行存款”科目,贷“作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置。公司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银行存款”科目,贷“补助收入”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应增设“补助收入”科目。
《新公司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置》撤销了“补助收入”科目,规定“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资产交流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营业外收入”。因此,公司在根据上述两个文件进行会计处置时,应将“补助收入”改为“营业外收入”。
在税务处置上,公司的补助收入包括在收入总额中,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组成部分,计算缴纳所得税。公司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公司返还的所得税税款,依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没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明白规定免税的税收返还,除公司取得的出口退税(增值税进项)外,一般都应作为应税收入征收公司所得税。
《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公司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4〕74号)规定,对公司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公司利润,照章征收公司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公司当年利润征收公司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公司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公司利润征收公司所得税。 中华 考试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