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过户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买卖过户房产需要的手续如下:
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
2.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
3.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过户信息。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产买卖过户费用
房产过户费用有:
1.3—5%的契税;
2.20%的个人所得税;
3.1‰的印花税;
4.5.6%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
5.6元/平方米的房屋交易手续费;
6.80元的房屋产权登记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房屋买卖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买卖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涉及不动产物权和登记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