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市民在购买定量包装商品时选择带有“c”标志的商品,将不会遇到缺斤短两的现象。记者昨日从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从即日起,该局在焦作全市范围内实施“c”标志评价工作,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可以申请“c”标志。
近年来,定量包装商品愈来愈成为消费者常见的商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大约有70%是定量包装商品。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从生产源头保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准确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该局依据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对生产以定量标注为0~50公斤、以体积标注为0~50升,以长度、面积和计数单位标注为限的产品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
该评价工作是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前提下进行的。生产企业具备了计量保证能力后,可随时申请评价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企业获得《定量包装商品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后,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为进一步扶优限劣,严厉打击商品销售中缺斤短两的计量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对获得“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一律免予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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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标志是什么?2002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决定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对我国定量包装商品实行“c”标志管理制度。c取自china(中国)的第一个字母,“c”标志是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取得这个标志的定量包装产品意味着不会出现缺斤短两现象,它是产品净含量是否准确的一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