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当事人扰乱团体、团体、机构或者事业单位一个良好秩序,致使他们的工作、经营、生产、医疗、教学或者科研没有办法正常的进行工作的,但是没有造成一个严重的后果和损失的;该当事人扰乱地铁、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航空器以及其他的一些公共交通工具上面的有序秩序的;肆意破坏正在依法举行的的选举秩序的等。
根据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面几种行为之一的,应该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或者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下的一个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应该处罚期限为5日到10日之间的一个拘留,处罚当事人500元以下的一个罚款:
(一)该当事人扰乱团体、团体、机构或者事业单位一个良好秩序,致使他们的工作、经营、生产、医疗、教学或者科研没有办法正常的进行工作的,但是没有造成一个严重的后果和损失的;
(二)该当事人扰乱车站、码头、港口、飞机场、超市、商场、公园、游乐园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的;
(三)该当事人扰乱地铁、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航空器以及其他的一些公共交通工具上面的有序秩序的;
(四)违法阻拦或者是强行上车、扒乘共用或者私人的机动车辆、船舶、火车以及其他的一些交通工具的,影响了我国的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的;
(五)肆意破坏正在依法举行的的选举秩序的。
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懂的地方,您可以访问淄博律师https://www.lawtime.cn/zibo,上面有很多相关专长的律师,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