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也称工业品外观设计。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形状结合图案构成的,或者是产品的形状与图案结合色彩做出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都可以设计产品的形状,但不同的是,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功能的角度出发的;而外观设计是一种设计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美感的角度出发的。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外表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或者二者的结合。
外观设计所包含的要素,一般来说,外观设计必须具有这样一些要素:
外观设计是对产品外表所作的美学设计,这种设计必须与产品相结合。离开了具体产品的单纯的美术作品,就不能算作外观设计。产品,是指任何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物品,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
外观设计必须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通常,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深圳市中兴达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18529072955
中国 深圳